發稿單位:新化地政事務所發稿時間:113年10月20日 新化地政事務所因轄區推案量大增,為推廣實價登錄新制及不動產交易安全相關資訊,以達提升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目的,於昨(19)日結合「新市毛豆祭」地方主題活動設攤,宣導實價登錄申報常見錯誤樣態、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最新修訂實價登錄裁罰基準,以及打詐專法和租賃住宅契約新制,加強市民朋友對於實價登錄及不動產交易安全相關資訊之了解。 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反詐騙工作,指示各機關積極宣導打詐。因應法務部研擬相關打詐專法及現行法規修正草案,新化地政事務所製作宣導展版及精美文宣品,與參與活動民眾互動,加強宣導政府打詐和民眾防詐觀念,守護民眾財產讓詐欺犯罪無所遁形。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買賣不動產對民眾來說是財產上重要的決策,實價登錄更是重要的參考指標,該局為確保並提升實價登錄相關資訊正確性檢討修訂並發布最新裁罰基準,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重點在於對不同類型的實價登錄違規事件分別訂定裁罰基準,期能杜絕並嚇阻違規申報亂象,提供需求民眾一個安心查詢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平台,同時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另外,針對租賃契約部分,地政局特別提醒內政部日前已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制,主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及資訊透明,以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自113年7月15日起,房客與房東所簽訂之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新制,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台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單位或地政局提出申訴要求改正,房東如拒絕改正者,將處以罰鍰,民眾千萬要多加注意自身權益。 地政局說明,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一)電費計收標準:如果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二)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買賣不動產和租賃住宅都是人生大事,新化地政所行動列車希望藉由下鄉宣導活動,將艱澀生硬的最新法規,以平易白話的方式,透過遊戲與民眾互動,共同打造安心、安全的不動產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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