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稿時間:113年10月29日發稿人員:陳曲吟、王炳閔 台南市議會第4屆第4次定期會議事今(29)日市政總質詢,由李啟維、楊中成、李鎮國議員質詢,台南市長黃偉哲率各局處首長列席備詢,針對議員質詢事項,台南市政府回應如下: 【安平商港環港道路應開放】黃偉哲:積極協調爭取開放議員指出安平商港吞吐量不高,環港道路應開放予民眾使用。交通局表示,目前環港道路位於安平港商港管制區內,依據商港法規範,商港管制區由交通部航港局劃定,商港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制之區域。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向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市長黃偉哲表示,將持續請相關單位積極與高雄港務分公司溝通,爭取開放該路段,緩解安平車潮。 【大灣高中設立體育班】體育局:考量經費龐大先以運動績優方式招生議員建議大灣高中應設立體育專班,讓優秀學子於在地就學。體育局表示,大灣高中國中部體育班發展羽球、划船及網球,該校為完全中學,高中部如設立體育班有助於選手銜接,經會勘評估大灣高中閒置空間及土地利用情形後,該校有興建運動場館及宿舍之需求,所需工程費加上人事費共計3億6,261萬5,263元。考量設立體育班所需經費龐大,目前仍先以運動績優方式招生。 【騎樓地是否可停車】工務局:自治條例草案擬訂騎樓留人行空間後可停機慢車議員關切台南市騎樓空間是否可停車的議題,工務局表示,目前汽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無法停放於騎樓;至於機車部分,在市府所提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中,騎樓若要停放機車,必須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但有特殊情形,得縮減為1.3公尺行人空間,並應沿建築物出入口方向留設1.3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車輛限停一排,且不得妨害行人通行且不得超出騎樓地範圍及影響交通。同時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1項所稱之機車、慢車為限。 交通局補充,騎樓屬法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故依現行法令規定,騎樓停車需繪設機車停車格線,才可合法停放機、慢車(汽車並無開放)。 另針對已畫設綠色整齊線之騎樓停放機車問題部分,市府已召集會議研商,後續由工務局針對已畫設綠色整齊線段之騎樓盤點調查是否有需求及意願開放公眾停放機慢車(預計114年3月31日前完成),將有意願開放各户資料彙整交由交通局畫設機慢車停放區標線(白色線) ,並請警察局於前述作業完成前酌情以勸導代替舉發,未來騎樓將回歸以交通局畫設機慢車停放區標線(白色線)始可停放,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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