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稿時間:113年12月11日15:30發稿人:藍惠娟 台南市議會第4屆第7次臨時會今(11)日上午,由市府財政稅務局專案報告「制定台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與會議員關心發行公債對未來財政影響等議題,財稅局則強調,制定公債發行自治條例是預備動作,盼為將來的重大建設另找資金來源。 多位議員發言表示,不反對發行公債,但擔憂自償性的問題,以及未來若收入不足要如何補足。此外,也關心公債利率訂在1.25%,之後是否能受投資人青睞。 財稅局回應,依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舉借債務應用於資本支出用,倘有市政建設經費需求,市府將審慎評估是否以舉債來支應。建設完成後不僅可提升市民福祉,亦可帶動整體地方發展,並創造周邊稅收。 財稅局指出,市府自103年起即成立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用於審議各項自償性舉債計畫。倘各項建設自償性資金不足以支應,將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於自償性財源喪失時,即納入市府公共債務,並受法定舉債之限制,相關資金缺口由市府自有資金予以支應。 另外,依目前北高兩市及中央發行公債情形來看,每檔公債發行皆100%標售完成,雖然發行利率僅1.25%,惟各公債持有對象,大多為法人及自營商。購買除了有穩定利息收入,亦可分散企業投資風險,並提升企業支持ESG形象。 財稅局強調,會嚴格把關財政及舉債情形,落實每年檢討自償率,以避免自償性不足問題發生。 議會最後議決本專案報告結論:1.自償性債券發行上限不能超過公共債務的舉債上限的1/2;2.與會議員及各方建言,請市府未來制定施行細則及管理辦法時納入參考,並將提請法規委員會三讀議案審查會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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