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秘書處 發稿時間:113年12月16日11:00 臺南市長黃偉哲自上任以來,致力提升市府公務車輛的使用效率與安全保障,針對公務車輛汰舊換新政策進行多項優化政策,包括放寬汰換年限、增加購車預算、汰換節能車輛及加強車輛保險等方面,成效顯著,確保公務同仁的行車安全。 汰換年限放寬 符合車輛使用效能 市府秘書處指出,市府公務車輛汰換年限,原定標準為:汽車,應使用滿15年或行駛30萬公里;機車,應使用滿20年,且行駛里程達7.5萬公里,始得汰換。在黃市長的支持及市議會的建議下,將汽車汰換年限放寬為滿15年或行駛里程25萬公里即可汰換;機車汰換年限下修為使用15年,或行駛7萬5,000公里即可汰換。這一政策的調整,使得車輛汰換更具彈性,降低了車輛老化可能帶來的維護成本,且能增加公務交通效率,並確保行車安全,優化市府財產的管理模式。 購車預算大幅成長 支持汰換計畫 秘書處表示,在黃偉哲市長的指示,以及台南市議會的支持下,台南市政府自110年起,逐年提升公務車輛的購置預算,從110年度編列約1億5千萬元的購車預算,成長至113年度約1億8千萬,到明(114)年度,更提升至2億7千萬元,成長幅度接近80%。其中包括環保局增加5000萬、警察局增加1400萬、消防局增加2000萬,加速車輛汰換,確保各機關在日常業務執行中,擁有性能良好的車輛支援。 落實淨零碳排、汰換節能運具 秘書處指出,市府在車輛購置上更加注重經濟、耐用與環保,優先選購具高效能、低維護成本的車型,逐步引入電動車與低碳排車款,以回應市府環境保護與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自113年起,汰換公務機車一律購置電動機車;未來亦將分年逐步增加電動汽車的採購比例,預計119年時,新購公務車輛,不論汽機車,一律採購節能運具。 增強保險保障、提高行車安全 秘書處強調,針對公務車輛行車過程中的風險管理,黃市長上任以來,即指示全面增加公務車輛保險保障,除法令規定的強制責任險外,要求各機關公務用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其他任意險,為同仁及市民安全,提供更周全的保障,讓所有公務人員能安心執行任務。 市府秘書處指出,在黃市長的支持與要求下,透過推動加速汰換、提升購車預算、增加公務車輛保險等措施,為公務車輛管理效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未來,秘書處也將持續協助各機關公務車輛的管理與維護,讓市政服務質量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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