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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由日專家學者呼籲:抓元凶、廢獎金!

世界自由日專家學者呼籲:抓元凶、廢獎金!(記者章國晴/台北報導) 「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自由是人權的基礎,在於民主制度的體現上,法治的目的即是保障人民的自由。2018年1月23日世界自由日當天,於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國際會議廳舉辦2018自由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稅制改革建言座談會。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政府犯罪一定要溯及既往,不限追訴期,元凶一定要抓出來,廢獎金解決源頭,後面的問題就不會發生。納稅權利是憲法所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是否落實於現今的台灣社會呢?長久以來稽徵機關為了績效,常不依證據恣意開出稅單,甚至要求納稅人負舉證責任,人民被迫疲於奔命,且訴願階段未繳交一半稅金或提供擔保,資產即會遭移送強制執行,人身自由隨即受到限制!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表示,台灣法制雖有進步,但問題出在稅務人員的觀念沒有進步,做法不願改變。財政部2015年生效的解釋函令已將限制出境的欠稅額度及條件放寬分為三個級距,王健安在一次與國稅局官員溝通時發現,這兩年多來經過了無數個案,國稅局官員竟渾然不知有這個解釋令?!納保法施行後,到國稅局溝通說明納保法有規定如何區分,稅務員竟說:「哪有那麼簡單,你想得太天真了!要等法院適用。」他們的態度就是拒絕使用!要等法院說再說。制度在進步,但內部沒有正確的教育,稅務人員的觀念沒有進步,做法不願改變,等於把整個法廢掉。因為他(稅務人員)不採用,法院支持他的見解,各級法官又參考判例,人民難道要再等釋憲嗎?!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認為,邏輯就是力量,知識就是力量,創意、原創就是力量。力量就在我們手上,要抓元凶、廢獎金!吳進生指出大大小小稅官領的獎金不用繳稅,球員兼裁判,行政命令自己寫,自己獎金自己發。許許多多的大律師和稅災戶明明都站在邏輯公理上,但稅官眼裡只有獎金。政府犯罪一定溯及既往,不限追訴期,元凶一定要抓出來,廢獎金解決源頭,後面的問題就不會發生。第224號大法官解釋指出,復查要繳一半稅金是違憲,稅官竟比大法官還大,財政部逕自變相為訴願要繳一半稅金!這對稅災戶是未審先判,等同刑法中違反了無罪推定,在自由日的今天,追根究底探源頭,要抓元凶、廢獎金。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獎金有二種,一種是戒嚴時期《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從1954年暫行到現在還在暫行?!在白色恐怖回憶錄裡,看人家是有錢人就舉報,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當事人全部財產,舉報者可以分得百分之三十,到現在稅官領獎金都還有這種觀念,很多稅務案件不能解決就是獎金分掉不會再拿出來。第二種是1989年《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其中有七項查核逃漏即核發獎金,監察委員應本於職責調查清楚這些內部作業獎金如何分配!有獎金就會亂開稅單,公司行號報過稅之後,查稅就跟著來,有問題的要先繳一半稅額才可以訴願,否則資產即遭強制執行、限制出境,這些都應該重新修法。台灣要走向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和稅官竟聯合起來欺負人民,希望監察權能真正發揮效能,把違法的法官和稅官揪出來究辦,有借鏡就有警愓,以儆效尤。解釋函令有9,528條,一般人民不可能清楚,要重新審視汰除,訂定法律應該要簡單明瞭,不可存有欺瞞的心態。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政府犯罪一定要溯及既往,不限追訴期,元凶一定要抓出來,廢獎金解決源頭,後面的問題就不會發生。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表示,台灣法制雖有進步,但問題出在稅務人員的觀念沒有進步,做法不願改變。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有獎金就會亂開稅單,有問題的要先繳一半稅額才可以訴願,否則資產即遭強制執行、限制出境,這些都應該重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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