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報導,引述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指出,城中城大樓近年將原本商用樓層改建出租作為住宅使用的情況,有違反法規一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表示,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為地上12層建築物,本建築物是在王玉雲前市長任期內,即已核發使用執照。當時7至11樓實際作為住宅使用即屬違反法令,復於100年免變辧法規定後,始可作為住宅使用。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為地上12層建築物,本建築物早在前王玉雲市長任期內,民國70年1月14日取得使用執照。該棟大樓1至6及12層為商業使用(目前營業場所已歇業),7至11樓用途為辦公室,但當時已分戶且有隔間及有設藉195戶居住,報紙指稱近來出現隔間,查原使用執照存在195戶,非現在改建所為。 而從70至100年期間,王玉雲市長等歷任市長,包括國民黨籍蘇南成前市長、吳敦義前市長任內,均查無該棟大樓變更使用執照紀錄。 現況辦公室用途作為住宅使用,依100年「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作為住宅使用並無涉建築法73條第2項規定。且依「建築物公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辧法」係以場所實際用途作為申報依據,所以現行住宅使用無須辦理公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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