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金區自強一路83巷新建建築工程於8月14日發生道路塌陷致鄰房損害,市府於今(16)日依據陳市長指示由林欽榮副市長主動邀集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陳奎宏理事長、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黃國忠副理事長、高雄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侯政成理事長、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呂彥龍副理事長及府內政風處、法制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施工廠商未能確保工地及周邊安全的情事,嚴重發生損鄰事件,進行行政調查作業。 經由第一次會議,四大專業技師公會代表表示,經調查及各單位充分討論,路面坍塌案之原因,一致認為係由於承造商未依照施工計畫施工,且以鋼板樁作為擋土支撐之施工工法未確實嚴格要求施作所造成(採用以鋼板樁作為擋土支撐之施工工法,係建築技術規則授權「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訂定所允許的工法)。另承造人營造廠商於現場亦應與相關專業技師協商而提出具體施工計畫書,然卻未確實執行而致鄰房受災及財損,故可知主要是營造施工問題而非建築設計問題。 工務局建管處表示,本建案屬危老重建申請案件,起造人為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為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計人為史鈞棠建築師事務所,並自109年9月14日申報開工。經由四大技師公會代表於8月14日至15日的現勘及討論,可看出本案施工計畫以及3月曾經發生工地塌陷之後,必須重新申請工程改善計畫書;其程序均經過三大專業技師公會的現地勘察、查驗以及審核會議之後,始得恢復施作、施工。本案審查復工程序,於今天調查小組確認已歷經專業技師公會代表聯合現場履勘達13次,方由工務局建管處於6月20日同意復工申請,審核程序尚為嚴謹合法。然而施工單位是執行地下基礎工程開發卻又不慎導致損鄰問題呈現。依據營造業法第26條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負責施工。且本案施工計畫書於109年10月20日送本局施工諮詢會議,於109年12月9日完成施工計畫書備查。前開施工計畫書經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簽證說明,本案鄰近地層屬淺層為砂土層,深層為砂黏土層互層地質,經專業技師計算,本案以鋼板樁作為擋土支撐之施工法,均符合地下層開挖作業相關規定,然其所應該負責之過失責任至為重大。 另於本次專案會議中,依照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代表指出,本案基地鄰近地層屬淺層為砂土層,深層為砂黏土層互層地質,又臨近愛河感潮段,且地下水位極高,施工難度原本就較高,承造人理應注意而未注意,是造成本案發生開挖基地內外水位不均,導致鄰損塌陷之主因。 工務局強調,本案因施工問題發生的鄰損事件,已然影響工安情事,市府當負起協助追究起造人及承造人、設計監造者之責任,故已責由工務局委託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即日起協助該7棟損鄰戶辦理後續不動產估價及賠償事宜,並責令工務局偕同法制局設置協商機制,協助民眾求償到底,為民眾權益做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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