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牛潮埔擬設儲能設施案經發局:與市民站在一起 依法把關 全力維護市民居住安全
有關三陸儲能公司規畫於本市鳳山牛潮埔地區設置儲能案場案,高市府要求,中央現行儲能設備案場驗證規範設置安全及消防指引是基本規定。本案居民有意見,業者應再就居民意見提出妥適方案,積極溝通協調後,釐清疑慮再續進行後續作業。
經發局強調,本案設置地區位屬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內,會要求業者充分揭露資訊、說明相關規劃,並與周邊民眾完整溝通,尊重居民意見。高雄市政府會與市民站在一起,依法把關,全力維護市民的居住安全。
經發局表示,經了解本案業者尚在規劃階段,儲能設備主管機關屬經濟部能源局與標檢局,目前經濟部相關單位並未核發任何相關執照,高雄市政府亦並無所謂同意或核發任何執照。
針對儲能設備的設置,有關土地使用乙節,經濟部與內政部已有全國通案性的解釋,得以為工業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可在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設置。因此本府都市發展局111年7月,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及營建署函示說明,函復三陸儲能公司說明併網型儲能設施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或「工廠必要附屬設施」性質在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土地設置,僅為函轉相關法規說明,是說明中央的函釋規定,非同意准否設立,應依照相關法規才可以設立。
經發局說明,有關儲能系統的建置,須依「電業法」及其子法「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範,相關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惟其建置過程仍需符合各相關主管機關法規規範,包含內政部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經濟部標檢局「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驗證技術規範」,也因此此案儲能系統的建置需依上述規範,並取得各規範要求文件後,向台電公司申請併聯及電力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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