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忠義/高雄報導〕高雄市有一中醫師假藉按摩、針灸治療,涉嫌性侵兩名女性病患共 3 次,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案經上訴二審後,該名中醫師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於 111 年 3 月 13 日改判有期徒刑 7 年。 高雄婦女新知今天召開記者會,該名狼醫均未受停業處分或其他懲戒處分,現仍在本市繼續執行中醫師業務,嚴重威脅本市女性病患之就醫安全。訴求衛生局盡速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廢止該名中醫師之醫師證書,嚴重威脅本市女性病患之就醫安全。
今天出席記者會分別是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杜海容律師、成功大學醫學系教授也是高雄婦女新知理事王秀雲、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也是高雄婦女新知理事彭渰雯、高雄婦女新知理事陳令宜律師。 高雄婦女新知訴求重點: 一、請本市衛生局盡速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廢止該名中醫師之醫師證書依據醫師法第 25 條第 4 款、25-1 條第 1 項 4 款、25-2 條第 1 項規定,醫師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由公會或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醫師移付懲戒事件,由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最嚴重的懲戒方式為廢止醫師證書。
該中醫師利用病人的信任,逾越醫病關係,對被害人強制性交,不僅破壞醫病關係、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亦使被害人心理留下陰影,其中一名被害人甚至曾在 line 中對該名中醫師表示「但沒想到的是你竟然利用了我的信任而來侵犯了我!傷害了我!讓我現在連去看醫生的勇氣也沒有,手也越來越萎縮了」,對被害人戕害甚深。尤其該名狼醫在二審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據悉承認部分犯行,狼醫違反醫學倫理甚為明確,請醫懲會盡速廢止狼醫之醫師證書,以免再有其他女性受害。 二、請本市衛生局全面檢討診療流程以保障女性病患之權益 (一) 建議參考本市衛生局婦女友善醫療推動小組所制訂之營造婦女友善醫 療注意事項,訂立符合中醫診所診療型態之婦女友善醫療環境檢核指標,供本市中醫師遵循,不僅可保障女性病患就醫安全,同時可避免醫療糾紛的產生。 (二) 依據醫師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本會建議強化中醫師繼續教育中關於醫學倫理、法律以及性別相關之課程內容,建立具有性別友善的醫病關係。
三、修法建議該名狼醫立利用醫療專業知識之權力不對等,以治療為名對病患進行性侵,其嚴重性不亞於狼師在校園中造成之危險性,本會建議醫師法中也應制定比照教師法第 21 條之規定,在醫師法中增訂「醫師利用其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會,性侵害或性騷擾其所診治之病患者,視其情節輕重,衛生主管機關的醫師懲戒委員會得審議決議暫停該醫師一定期間之執業權利或限制其執業範圍」的相關規範,以免該醫師持續性侵害或性騷擾其他病患。 四、本會呼籲病患遭到性騷、性侵時,立即向警察局、本市家防中心等相關單位尋求協助。本會每周四下午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預約電話 07-55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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