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權益及遏止違規食品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加強監控於電視、網路、廣播電台、平面媒體等播放之食品違規廣告,經統計,109年1-6月高雄市自行監控查處及它縣市移入之違規食品廣告共計885件(移入543件、移出342件),其中以有線電視451件(51%)最多,網路 388件(43.8%)居次,再者為廣播電台42件(4.8%),平面媒體4件(0.4%) ,以上違規食品廣告均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由高雄市衛生局處辦或移請廣告刊登行為人所在地衛生局處辦。經統計,本市移入案件中常見違規廣告產品型態及廣告內容宣稱前三名分別為「減肥瘦身」、「改善生理功能」及「免疫力改善」等。衛生局109年1-6月因食品違規廣告予以行政裁處件數為213件,共計裁處63位廣告刊登行為人或業者,行政裁處金額共計348萬元,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聽信誇大不實的違規廣告,以免瘦了荷包又傷身。
衛生局說明,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常見違規食品廣告為宣稱產品具有「減肥瘦身」、「改善生理功能」、「免疫力改善」等功能,上述詞句已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宣稱,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暨衛生福利部於107年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之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針對累犯可按次提高罰鍰額度,以遏止廣告誇大不實之歪風,藉以提醒業者及民眾應遵守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值得注意的,隨著網路平台行銷普及化,網路違規食品廣告比例攀升,衛生局分析本市移入案件中272件網路違規廣告中,刊播行為人以個人或網拍業者違規居多(66.5%),公司或具規模的廠商也佔33.5%。常見違規食品廣告網站以於蝦皮購物網站刊登(52.7%)為大宗,其次分別為臉書 (10.6%)、PChome(6.25%)、YAHOO拍賣(5.5%)等。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及網拍個人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以免瘦了荷包也達不到預期效果,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以免延誤治療,危害身體健康,傷荷包又傷身。
另外,販售食品之內容物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所列之食品原料,未列於該一覽表之食品原料不可供做食品原料使用,例如黑枸杞,因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無論是自行帶入國內或以郵購、代購方式,或透過網路購買而有銷售行為時,均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販賣行為人新台幣6萬元到2億元之罰鍰。
為使食品業者及民眾熟知食品廣告法令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官網設置「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提供違規廣告訊息,另亦加強要求國內各網路平台業者對平台會員之刊登食品廣告審查或自動下架,並對販售之食品外包裝應有中文標示以符規定等事先訊息揭露等管理機制。衛生局亦不定期於高雄i-eating臉書露出相關之食品安全及常見違規廣告型態等供民眾參考,並將於9月28日及10月15日辦理2場廣告標示講習會,歡迎食品業者踴躍報名參加。衛生局已將違規食品廣告名單公布於衛生局網站「衛生醫療違規專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khd.kcg.gov.tw/公開資訊/衛生醫療違規專區/ / 109年度1-6月食品廣告違規廠商名單),民眾可逕上相關網站瀏覽查閱。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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