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對瑞北夜市籌設 高雄市政府將審慎處理夜市設置與住戶安寧常是一體兩面,生意越好、人潮越多的夜市,往往也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品質。為推動攤集場合法化、訂定統一標準,高雄市政府於101年訂定「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未經核准的道路上既有攤集場組成管理委員會,後經高雄市議會修正於108年11月11日前完成籌設,今年再經議員提案經議會修正延長申請期限至109年5月11日止,並於11月11日前完成籌設並經議會同意,始得繼續營業。其中,位於前鎮區的瑞北夜市,已於延長期限前取得永豐路至瑞祥街沿線一樓住家52%的住戶同意書,依法向市府經發局提出籌設申請,並於7月21日至8月21日在經發局官網、前鎮區公所,以及瑞興里、瑞文里、瑞昌里辦公處等處所辦理公開閱覽,提供居民及相關人員審閱及表述意見。今(19)日下午瑞興里里長黃登科、瑞文里里長邱吉弘率領數十位里民前往四維行政中心陳情,抗議瑞北夜市籌設申請,並指出該夜市於既成道路上擺攤營業以來,造成當地交通打結、民眾出入不便,同時營業後常造成街道環境髒亂無人清理,加上夜間噪音、油煙汙染更讓當地居民不堪其擾,嚴正抗議該夜市於既成道路上籌設營業。經發局由主秘呂德育代表接受民眾陳情,並收下住戶代表陳情書,並表示後續將依法定程序就瑞北夜市管委會設置情形召開工作小組現勘,連同居民訴求一併提供審查小組參考,另外亦將請瑞北夜市管委會針對民眾陳情意見積極改善,做好敦親睦鄰工作,住戶同意比例高低亦為後續審查小組審查重點,務求雙方達成共識後才有可能同意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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