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本市某建商位於前鎮區復興三路及中華五路口興建中的大樓工地內,經民眾檢舉違規擅自使用餐廳,市府工務局獲報後隨即派員勘查,該建案為施工興建階段,尚未領得使用執照,其內部確有工作人員擅自使用建築物之行為,將依建築法規定開罰。 工務局局長蘇志勳表示,建築物如未取得使用執照,而有擅自使用的行為,工務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86條處36萬元罰鍰。 工務局呼籲,市民需向本局申領取得使用執照後,建築物才能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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