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高市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謝姓警員酒駕肇事自撞,市長陳其邁表示這名員警是酒駕累犯,這次酒測值高達1.2毫克,依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由一大過加重處分,依法有據,且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得一次記二大過處分,爰予加重處分一次記二大過。
23日發生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員警涉及開車酒駕自撞,酒測值高達1.2毫克,已遠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0.25毫克標準,全案已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謝姓員警曾在101年酒駕被警察局列為關懷及教育輔導對象,期間長達2年,但這次又酒駕再犯,嚴重傷害到全體警察形象。陳市長在昨(27)日市政會議指出,六龜分局這個月已發生兩起員警酒駕事件,要求警察局對六龜分局分局長等相關人員檢討行政責任,懲處務必要從嚴從速。
陳市長再次強調社會大眾對於酒駕行為深惡痛絕,尤其酒駕可能會造成家庭悲劇等,高雄市政府對酒駕零容忍,執法員警違法酒駕或酒駕再犯,都應立即加重懲處,以杜絕酒駕僥倖心態,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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