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土計畫108年7月30日公開展覽,歷經1年9個月,通過高雄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及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並經內政部核定,於今(30)日公告實施。
高市都發局表示,本次公告之高雄市國土計畫內容屬指導性質之計畫書,接續將由地政局製作「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將4大功能分區及其19種分類標示於通用電子地圖,以做為未來國土管理依據。「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預定114年4月30日前完成製作,待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後,高市將正式邁入國土計畫時代。
都發局指出,高雄市國土計畫是按全市土地特性、環境限制及未來發展需求,依其適宜發展程度,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大功能分區,並以1核:原高雄市、鳳山地區;雙心:岡山、旗山地區;3軸:永續海洋軸、產業升級軸、地景保育軸為本市空間發展架構,達成加強國土保育,及引導城鄉適性發展之目標。
高雄市國土計畫範圍總面積約9,200平方公里,含括東沙群島、南沙群島太平島等,陸域面積2,952平方公里、海域面積達6,248平方公里。
4大功能分區劃設情形概估如下,國土保育地區面積約549,238公頃;海洋資源地區面積約271,148公頃;農業發展地區面積約50,498公頃,約佔陸域面積17%;城鄉發展地區面積約49,120公頃,約佔陸域面積16%。
高雄市國土計畫公告及計畫書內容,已置於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網中的「高雄市國土計畫」專屬網頁,以及各區公所,歡迎大家上網或至區公所查閱。如有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高雄市都市發展局詢問,服務電話(07)336-8333分機3264、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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