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今(7)日衛生局會同教育局至供膳作業場所聯合稽查,查業者每日作業開始及結束皆進行清潔環境、機具、運送車並如實紀錄;惟現場作業缺失項目為:冷凍庫盛裝籃堆疊及半成品未覆蓋涉交叉汙染之虞、清潔用品記錄領用人未落實簽名等,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開立限期改善責令110年5月10日前限期改善完竣。另也完成抽驗今日供餐食物,檢驗微生物衛生標準,以維護午餐食的安全。
屆時複查未依規定改善,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暨同法44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有關本案教育局督請學校依合約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履約管理,持續嚴格監督廠商的衛生品管,並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為維護校園午餐食的安全,本府跨局處食安稽查小組持續依年度計畫加強本市校園午餐自設廚房及團膳業者聯合稽查,實地查核學校及廠商作業場所及設施衛生管理、製程及品質管理,保障校園午餐製備之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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