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大林蒲遷村安置地區「…新建房舍最小面積需要21坪,經過換地,面積不足者,可以以成本價購地補足。如果無法購得最小面積21坪,可以聯合他人申請合併配地,…」乙事,都發局特別澄清。
都發局指出,依2月5日公開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草案),大林蒲私有住、商土地係以一坪換一坪方式進行協議價購,且遷村安置地區最小可建築面積分別是住宅區49㎡(約15坪)、商業區60㎡(約18.15坪),並非報導所述,需達21坪以上才能興建房屋。
此外,計畫書(草案)中提到的畸零地主增購土地方案,也清楚說明私有住商土地,歸戶後土地面積達最小建築面積1/2者,得增購土地至最小建築面積,亦即住宅區土地大於等於25㎡(約7.5坪)之地主,可增購至49㎡(約15坪);商業區土地大於等於30㎡(約9坪)之地主,可增購至49㎡(約15坪),亦非如報導所言,可增購至21坪。
都發局特別強調,疫情期間大林蒲遷村服務中心亦持續接受諮詢,市府也會針對說明會里民意見再調整計畫書。各界對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有任何意見或疑問,都歡迎直接向高市府反映或釐清。市長承諾至少召開3次說明會與民眾充分溝通,也會在疫情解封後,繼續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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