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日前有民眾在網路平台舉報,高雄某銷售中的新建大樓,有清潔人員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下,於高處窗外從事清潔工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實施檢查,現場雖已未見有從事作業的情形,但仍依舉報之事證,責令事業單位說明,並將追究雇主的違法行為,依職安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的罰鍰。勞工局指出,外牆清洗作業風險高,但因作業期間、時間短暫,雇主及勞工朋友常常輕忽工作安全,致處於立即發生危險的情況,甚至因而造成墜落傷亡的意外,勞工局特別舉出常見的災害案例,提醒從事相關作業時,應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案例一:勞工在大樓3樓挑高之大會議室從事清潔窗戶作業,其中1名勞工看到上層窗戶很髒,便經由工作台爬到窗外去擦窗戶,在清潔窗戶的過程中,墜落地面致死。案例二:大樓辦公人員進行例行性大掃除時,其中1名人員在未配戴任何防護具下跨越窗戶,站在遮雨棚上從事清潔窗戶作業,因踏穿採光罩墜落地面致死。案例三:數名清潔工在大學校舍5樓教室執行清潔工作,其中1名勞工站在課椅上,緊鄰護牆邊使用掃把清潔天花板時,因重心不穩跌落護牆外,經送醫不治。案例四:勞工在大樓外牆從事清潔及防水漆塗覆作業時,因為解開安全帶掛鉤,欲爬出吊籠至15樓外牆露臺時,發生墜落傷重不治。案例五:2名洗窗工人結束洗窗工作,操作吊籠下降至2樓時,吊籠的一端纜線突然斷裂,發生墜落幸好送醫後皆無大礙。
勞工局強調要預防相關災害,業者在交付清潔工作時,應事前實施危害辨識,告知周圍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的安全衛生措施;雇主在實施作業前,應先在危險場域,設置必要的警示、區隔,以防止人員誤闖發生危險,作業時並應指派工作場所負責人或領班,確實巡視環境狀況,監督作業人員依照安全步驟實施作業,要求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勞工朋友在作業時,也務必遵守規定,戴妥安全帽、安全帶,不要擅闖危險區域或脫離主管領班的監視範圍。
勞工局長周登春提醒事業單位,大樓外牆清洗或修繕作業,具有高度危險性,應選用適當的作業方式進行,若採用吊籠作業,作業前,除吊籠應經檢查合格外,人員亦應接受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定相關作業安全標準以供勞工遵行,落實作業前機具及支撐構造物之安全檢點,作好作業區域管制並設立警告標示;作業時之安全防護要確實,且不得超過積載荷重,吊籠內更嚴禁使用腳墊、梯子等,作業期間雇主及主管更應持續且嚴格監督勞工的作業安全,以免發生憾事;作業後之拆卸作業,也應注意相關作業安全。
勞工局勞檢處長郭清吉也表示,有關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除高樓層採吊籠作業,較低樓層亦可搭配合格高空工作車作業,惟吊籠及高空工作車作業,仍應確實佩戴安全帽及掛勾安全帶,隨時注意四周狀況,更禁止擅自解除安全防護站立或至工作台外作業。勞檢處每年均會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吊籠、高空工作車等作業相關觀摩會、宣導會,歡迎各事業單位及民眾參與,雇主及勞工如需協助,可洽詢服務專線:07-73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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