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城中城大樓因產權問題,至今仍無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故,目前所稱管委會,經查係該自救會自行成立,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同時,依區權會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也需要依法向區公所完成報備程序方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該自救會亦無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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