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高雄城中城大樓10月14日凌晨大火,市府隨即成立以府外委員為主的獨立行政調查小組,今(29)日副市長林欽榮偕同共同召集人周元培律師,召開記者會公布行政調查結果,並率全體委員為罹難者默哀,調查小組認為,現行法令不周,縱無違法,但基於公務員服務法積極任事的要求,行政機關作為態度應更積極。林欽榮說,將依獨立調查結果追究責任,繼續檢討現行法令不周,並在一年內執行工務消防的精進改善作為。
周元培彙整調查小組意見,報告火災事故原因與行政作為不足之處,一是人為因素,包含嫌疑人以及區分所有權人未能合法使用,並依法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之檢修申報,主委以及總幹事甚至未能協助區分所有人維護社區安全。二是法規面及制度面上確有不足,消防面上,閒置場所沒有明訂應辦理消防設備,現行消防法未將符合用途建築內的閒置場所,納入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導致建築物所有權人對於複合用途建築物內沒有營業使用的場所,無須定期辦理定期檢修申報。其二消防安檢遇規避妨礙檢查的強制執行程序不夠積極。
就法規面而言,對於沒有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廈,如在出入口設有門禁未能進入時,依法必須通知住戶並送達,導致整個行政程序繁瑣,無法即時認定住戶有規避妨礙拒絕消防檢查之意並依消防法強制執行消防安檢。關於工務的部分,主要是現行公寓大廈法令不健全,難以強制城中城大樓成立管理組織,導致發生無人管理發生事故。執行面來說,公務員服務法明文公務員執行職務要力求切實,委員會認為各單位應積極克服困難,而不應以法令不完備或不合時宜,而未有積極作為。
執行面缺失有三,一是消防檢修申報有所不足,城中城大樓產權複雜,理論上應對其進行專案輔導,但消防局僅作居家訪視、搶救演練等預防性宣導,而未能以更積極的態度請求協助。事後調查發現,109年城中城以私領域為由,拒絕進入而無法實施消防檢查,縱與消防法規要件不符,但發現消防受阻時,應請求工務、警政機關實施聯合檢查,卻未尋求其他機關協助、積極執行職務。
第三,委員會認為,對於此類未依法成立管理組織的集合住宅,在檢查程序上,消防局並沒有訂定相關標準及作業流程,工務局未能與時俱進檢討公安申報法規,雖依現行法令的規定,高雄市15層以下集合住宅上無需辦理公安申報,但隨著轄區內的大樓屋齡增加,相關設備日趨老舊,公共安全風險逐年增加,工務局迄今沒有評估研議公告,是否把15樓以下H2組別納入公安申報。跨機關聯繫亦有不足之處,今年6月工務局接獲消防局函文,但未能即時派員前往稽查,且長久以來未能積極輔導城中城大樓成立管理組織,而僅有進行宣導,以致執法時找不到窗口易有安全問題,行政作為不夠積極。
周元培律師同時說明調查方式與過程,調查主要分為三面向及三階段,總共召集7次會議,首先由機關說明及委員詢問,並由委員至現場履勘,第二階段委員會約詢12人次,包含10名府內人員,里長及李姓總幹事等府外人士,以瞭解事情經過;最後階段由委員會開會,針對事故發生原因,取得並參閱所有相關資料,相互討論研析後提出調查報告。
有關火災發生原因,周元培表示,經查所有資料並履勘現場後,確為一樓套房處起火,因1至6樓多為閒置空間、外牆帷幕玻璃,內部堆積大量易燃物,且住戶違規停車,導致大火一發不可收拾,燃燒產生的大量濃煙與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進而造成重大的傷亡結果以及財產損失。
行政調查小組成員11名,林欽榮副市長及周元培律師任共同召集人,消防領域委員有中央警察大學兼任教授陳火炎、消防學系系主任兼所長吳貫遠,及高雄科技大學教授蔡匡忠;建築安全領域委員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顧問鄭純茂、公會理事長陳奎宏及公會法規會主委楊傑焜。法律領域委員有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鈺光及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長王世芳,政風委員為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長林合勝。
1014 城中城火災行政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達8名,府內委員將以協助行政調查為主,以確保本行政調查結果之專業、公正及客觀性。組成目的係為釐清事件的責任歸屬,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以避免相類案件再次發生。任務調查則涵蓋災前執法及行政管理有無疏漏輕忽,或不夠積極之處以及救災行為有無延遲及妥適。
行政檢討報告內容有五大部分,包括調查前言、災前行政作為檢討、救災搶救過程、災後策進行為、責任分析與行政責任。城中城火災事故行政調查報告,連結如下(https://www.kcg.gov.tw/News.aspx?n=614811DF2B1C3A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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