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高雄市政府今(11/2)日也針對展覽空間、表演場館、圖書館、宗教場所、餐飲業、KTV、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電影院、網咖、室內室外運動(含賽事及活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百貨賣場及一般營業場所、校園等場域鬆綁管制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1、 室內外藝文活動、圖書館、餐飲業、校園辦理集會活動、體育運動賽事、百貨賣場及一般營業場所取消人流控管限制,不受人數限制。
2、 演唱會開放搖滾區設置、實驗劇場取消第一排觀眾與表演區最前端1.5公尺距離規定。
3、 遶境、遊行及徒步進香活動,專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及防疫機關核准,即可辦理。
4、 餐飲業、KTV、網咖、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場域唱歌、飲食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電影院除飲食外,仍應全程配戴口罩。室內、戶外及等候區域開放飲食,惟室內飲食時應避免交談,飲食畢則戴上口罩;戶外及等候區域,業者須規劃用餐區供民眾定點飲食,並勸導民眾禁止邊走邊吃。院內商店開放販賣飲食。
6、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含賽事及活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解除室內外容留人數管控並開放烤箱、蒸氣室。
7、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人員完成二劑疫苗接種且滿14日於首次服務前免快篩。
8、 校園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及教師授課時得不佩戴口罩(應接種疫苗滿14天或快篩陰性證明)。
9、 校園開放規範:
(1) 高中職、國中場地於各校學生接種第1劑疫苗後第15天起,開放場地租借及民眾使用。
(2) 國小僅開放室外場地供民眾運動,含操場、籃球場、網球場及羽球場等室外場地。
(3) 開放時間為平日上下午不少於2小時,假日(含例假日)得全日開放。
(4) 租借場地使用者,應完成第一劑疫苗施打或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並於租借期間每7日提供1次。
(5) 租借室內場地者須每次進行完消毒場地並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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