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公安申報。因此基於提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性,目前除了台北市自103年起擴大將11層以上集合住宅類(H2類組)納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外,高市已公告擴大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申報範圍,強化集合住宅檢查,住戶安全有保障。 工務局表示,自明(111)年開始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的標的是8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會有4千多棟加入檢查行列,檢查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且應每3年申報1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如有成立管理組織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報。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後,再由專業檢查機構申報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報。但必須注意的是若未辦理申報,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說,該局除已函請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物業管理協會等公寓大廈管理公會、及受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相關專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及請本市各區公所將公告訊息轉知轄內里辦公室廣為宣導外,對於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社區,也將委託廠商積極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利業務推動。 工務局呼籲,維護社區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是全體住戶之責任,為創造安全的家園,請住戶於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委託政府認可的合法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簽證建築物公共安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安全舒適的居家環境有賴於住戶與市府的共同努力,工務局將持續為民眾公共安全全力把關,如有相關建築物公安申報疑問,歡迎向專業檢查機構洽詢專線如下:高雄市建築師公會(3237248)、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5520279)、高雄市結構技師公會(7138518)、高雄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公會(3605758)、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南區辦事處(5570905)、高雄市冷凍空調工程技師公會(8121559)、或該局建築管理處 (07-3312982、07-331265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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