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高雄市政府公告111年本市5家有線電視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0年相同,並新增200元組方案,提供市民多元選擇。另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收視費等之優惠。
高雄市政府表示,111年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月基本頻道組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至於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等,均維持與110年相同;而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之優惠(各項收視費用上限如附表)。
另為貼近收視戶基本需求,本市5家業者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政策,向高市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申報111年200元組方案,推出以13台無線電視頻道加上自組數個頻道為主的200元組方案,收視戶亦可依需求自行加購其他加值套餐服務,選擇更合適的收視服務。
高雄市政府提醒市民,111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高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於110年12月召開2次會議,審閱5家系統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績效與規劃、財務狀況、提供公共訊息數位服務計畫與執行效益、公益回饋投入程度、數位加值服務推展、基本頻道分組方案、公用頻道及地方頻道執行情形、與頻道商版權費交易情形,並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COVID-19疫情對整體經濟影響、收視滿意度調查等因素,爰決議111年有線電視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0年相同,並新增200元組方案,提供市民能有多元選擇。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