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高市府除了訂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全市6樓以上的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外,工務局今年度也啟動專業團體幫助社區成立合法的管理組織,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以利社區改善居住環境。歡迎尚未成立管理組織大樓多加利用。 工務局表示,為提升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本市已訂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去(110)年經議會審議通過,要求本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須成立管理組織,否則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由於管理組織的運作,不但關係到公寓大廈生活品質,更是與公寓大廈的住戶權益息息相關,有管理的大廈才能使居家更安全、品質更提昇,因此為鼓勵住戶依法設立管理組織並向區公所完成報備,該局已成立專業輔導團體,積極輔導社區成立管理組織。 輔導團至社區進行輔導服務內容,包含到公寓大廈社區現場發送宣導單、與住戶進行宣導、訪談或召開說明會,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及補助(公共設施修繕及屋頂綠美化),並教導大樓如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進行的程序、提供相關報備表格,並協助制定規約及向區公所完成組織報備。 今(111)年度北高雄區(鼓山、三民、左營、楠梓、橋頭區以北)輔導廠商為「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連絡窗口為蔡總幹事(電話:0933313814),南高雄區(苓雅、前金、新興、大社、大樹以南)輔導廠商為「台南市物業管理發展協會」,連絡窗口為楊協理(電話:0912989421),若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請連絡上述窗口,或電洽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第六課黃先生(3368333轉2426)。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