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年1月4日環保局一清潔人員於前鎮區金福路執行清掃工作時,踩空草皮覆蓋的樹洞而扭傷之情事,市府工務局養工處對同仁意外受傷深感遺憾,並立即現場會勘釐清責任相關及賠償協議作業,經兩次協調,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後經國賠會審議,發給清潔人員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清潔人員不服結果,故而提起訴訟,當時已超過請求時效二年,並非刻意拖延造成時效過期。 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引以為戒,但也必須澄清,此案協議不成,係因事故發生當日診斷傷害症狀與後續回診再增加之症狀因果關係尚有疑慮,且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市府絕無刻意拖延的情形,對於本案判決市府將不會上訴。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