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轄內近2,000家營造業,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限內辧理申報。工務局提醒,營造業者應妥為控管承攬總額或儘速辦理增資,以利增進升等之評鑑績效,並於規定期間完成線上申報淨值作業,避免逾期申報影響廠商承攬總額的權益。 工務局表示,高雄市轄內目前有1,172家綜合營造業、78家專業營造業、742家土木包工業合計1,992家。該局提醒營造業者,及早自行檢視公司財務狀況,應妥為控管承攬總額或儘速辦理增資,以避免承攬工程或申報淨值時有違反營造業法第23條,於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之規定。 工務局又表示,營造業應於申報期限內,至高市府營造業淨值申報資訊系統專區 (https://buildmis.kcg.gov.tw/NVOCI/)下載申報程式,並於線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完成申報作業。如仍有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7-3368333分機3248、3251、3979洽詢該局承辦,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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