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耀源法官表示,人民雖有依法納稅義務,但法律根據是最重要的基礎,稅捐機關常不依證據法則、不負舉證責任,任意開罰,要納稅人自己舉證沒漏稅,所以人民打起官司格外費力。
陳志龍教授指出,財政部怎麼可以超徵、有獎金、亂開稅單呢?解決之道是,要依法納稅課稅,不能依解釋函令,解釋函令是違法的要全部丟棄,而行政法院應要維護我們的憲政的自由。
陳祖祥律師舉自己為例,連做律師都可以深切感覺到國稅局真是最拗蠻(台語)的機關,所以他呼籲大家一定要站出來,再不站出來,以後大家都是稅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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