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針對高雄市議會731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議員陳麗娜今(13)日北上監察院指控氣爆善款涉有弊端舉行記者會一事,高雄市政府表示,查捐款人於捐款時已指定其用途者,依法本應尊重捐款民眾之意願,因此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決議「如有指定捐款部分,無須另提計畫審議,請依捐款人指定用途規劃辦理,並將辦理成果送管理會報告。」自屬適法妥當,因此,所謂「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將善款挪用於特定局處」、「容許局處自行留用民眾捐款而隱匿捐款資訊」顯有誤解。
至於「每案3萬,每增加1人以1萬計,最高補助50萬」是針對不參加債權讓與計畫而自行提起訴訟的災民,為減輕其律師費負擔,而給予其律師費用「補助」所提出的法律扶助計畫,是與債權讓與律師費補助計畫完全無關的另一計畫,但如果是數位災民共同起訴,每增加一個災民,就多增加1萬元的補助額度,不過最多補助到48人,即增加47萬元至總額50萬元為上限,此與債權讓與計畫完全無關,並無所謂「原採集體訴訟機制,故六大案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律師費,加起來只要300萬元的情事」,更沒有因事後拿掉集體訴訟機制,導致律師費馬上暴漲的事實。再者,有關債權讓與律師費用計畫的相關疑義,已經過監察院詳細調查,並無不法。
市府強調,有關石化氣爆善款之使用,始終是由「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審議決議,委員會是由醫療、衛生、法律、會計、社福等各領域專家及災民代表等「多數」的外部委員組成,市長並非該委員會的成員,「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不僅具有「專業性」,更具有「外部超然獨立性」及「災民代表性」,善款的運用市府完全尊重委員會為災民提供最好的照顧的專業獨立判斷,相關之動支公務員亦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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