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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男大律師》打破法稅行政共犯結構 全民監督政府平反假案

《刑男大律師》打破法稅行政共犯結構 全民監督政府平反假案(記者張綺雯/綜合報導)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然而長期的威權體制,形成行政、立法、司法官官相護的共犯結構,任由財稅機關製造許多違法稅單、萬年稅單的冤假案,需要全民共同監督政府法稅改革,4/2(週日)下午三點到四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中,將播出「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轉型正義 平反稅法二二八』論壇」精采實況,多位專家學者針對太極門冤稅案加以探討,並呼籲政府落實真正的轉型正義,儘速解決這個被各界稱為稅法228的指標性案例。 太極門稅務冤案在刑事三審級法院、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等皆還太極門清白,國稅局違法課稅處分也被行政法院與財政部訴願會撤銷17次,然而行政法院法官不作終局判決,國稅局也不願認錯,導致案件延宕20年。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董事長引用中山大學退休陳茂雄教授「新政府的擋路石」一文表示,新政府最大的石頭是常任文官消極抵制,政務官挑不起重擔。常任文官一邊拖垮新政府;另一邊政務官幾乎沒有作為、沒有擔當,由惡吏起的案卻不敢去改革,不將錯誤的歷史加以導正。許添財呼籲,太極門稅務冤案是在轉型正義中最卑微、最微小、最起碼必須解決的案例,新政府連小石頭都不敢挪開,那大石頭還敢去碰嗎?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認為,太極門事件是一個典型的二二八,有幾千人受害卻沒有找出加害人。檢調先把你變成黑的宗教,國稅局按檢調不法起訴來開黑稅單做假案,人民去行政救濟,行政訴訟人民贏的只有6%,假案再變成萬年稅單。連福隆感嘆,中華民國自詡為民主法治國家,卻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丟臉,因為他曾聽過一位律師說過,連對岸都已在行政訴訟法明文規定,當法院認為稅捐稽徵機關違法時,復查決定與原處分要一併撤銷。反觀台灣目前稅務案件之行政救濟,於認定稅捐稽徵機關違法時,將原處分撤銷後,竟然是由稅捐稽徵機關重核復查,等於賦予稅捐稽徵機關有無限次嘗試錯誤的機會。 連福隆指出,去年底在財政部刻意阻撓下,立法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不但無法解決萬年稅單問題,甚至即使納稅人打贏官司、稅單被法院撤銷,法條卻規定稅捐機關還可以繼續再課15年,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竟是由開稅單的稅捐機關指定,怎會為民伸張正義?轉型正義一定要徹底打破行政、立法、司法共同連結來欺壓百姓的國家犯罪結構。會計師執業30多年經驗的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中華民國稅法無稅務人權可言,最大的問題在於對稅務員沒有懲罰的機制。稅務員的行政裁量權實在太大,開錯稅單,稅務員卻沒有任何負責和懲罰的機制。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稅捐機關的權力實在是非常的大,只要開一張稅單,就能把財產禁止處分,把人民限制出境,人民要訴願,要先繳一半金額,沒有錢的人怎麼去繳一半?行政權甚至比法官還大。在刑事案件,證據的證據能力是有限制的,但是稅法竟規定,故意以不正的方法取得證據,跟事實不符的話才不能做為證據,也就是故意、灌水取得的、用不法強暴脅迫取得的,只要跟事實相符就可以作為課稅或處罰的證據,「簡直是匪夷所思」! 溫耀源表示,太極門是弘揚武術的團體,沒有營業的行為,敬師禮是個人敬師行為,按所得稅法是贈與,當然免稅。司法機關盡其所能查證後判決無罪,但是稅捐機關沒有查證,直接拿已被法院否決的起訴書來課稅,非常速斷,「是絕對是沒有道理的」!司法案件被上級法院撤銷發回,法官會迴避,不再辦同一案件,是為避免存有成見。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卻沒有撤銷原處分,發回行政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行政單位沒有迴避的規定,可能是同一批人,固執己見,沒有查證,一直重複用已被法院否決的起訴書做為課稅基礎。公務員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有行政責任?違法執行公務,損害人民權利,是不是要請求國家賠償?加害人的責任制度在法令上應加以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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