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釋義 第十條: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第十條的核心在於強調誠信與道德修養。軍人應該以誠心修身,這意味著不斷提升自己的品德和能力,保持內心的純潔和正直。篤守信義則要求軍人對自己的承諾和責任保持忠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守信念和原則。這條規範明確指出,軍人絕不容許有卑劣或欺詐的行為,這不僅是對個人品格的要求,更是對軍隊整體形象和信譽的維護。誠信是軍人立身處世的根本,也是軍隊能夠贏得人民信任和尊重的基石。通過遵守這一條款,軍人能夠在日常生活和職業生涯中樹立良好的榜樣,為國家和人民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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