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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6/03/30 04:41:00 AM
發稿人:強強滾 | 修改新聞稿
罪犯的人權太多,該是保護好人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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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人權太多,該是保護好人的時刻了! 
  
 問問監獄管理人員,會告訴你,這個國家最弱勢的已經不是受刑人,而是獄卒,在裡面陪你一起關,在外面還要擔心被報復。惡煞一句人肉鹹鹹,你想怎麼樣?我們的罪犯打不了、關不怕、餓不到、賠不了、死不了,不必工作、有書唸、還可以運動放風上陶藝班、還能假釋出獄任由他們擺爛傷害社會,各位良民,你是笨蛋嗎? 
  
  
 撫平瘡傷 刑期應納入修補式正義 
  
 1.強制加害人主動修補罪行,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並和解,法官審理時得採最高刑,甚至加重刑期。 
  
 2.受刑人之處遇應調整至經濟下線,依工作表現或成果換取報酬,未經和解之受刑人,不得接受外部經濟援助。 
  
 3.加害人之精神狀態認定,除專業醫師與司法人員,需納入民間審核小組,其成員含被害人親友、公正人士,身份均保密。 
  
 4.犯罪本刑應提供公設辯護人者,辯護人費用支出,應由受刑人分擔,於受刑期間以工代罪。 
  
 5.監所應弱化教化功能,提高懲罰功能,彌補警剔力不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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