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間諜刺探、收集軍事情報,無論有無利用價值,都不受法律所容許,縱使所交付的情報並非依國家機密法核定等級之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仍構成該罪。
國軍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而敵人則處心積慮利用各種管道吸收軍人、刺探軍事機密資訊,提醒官兵提高警覺,務必恪遵保密規定,倘為一己之利而不顧整體國家安全,將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嚴重代價,更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基勤隊法治教育《提供資料換報酬,重懲處刑罪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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