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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民主憲政 貫徹行政中立

守護民主憲政 貫徹行政中立壹、前言 
隨著政治民主化逐漸發展,我國早已邁入一個多元、開放與法治的社會。自推行民主憲政以來,國軍的職責與使命,就是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及依法建立的自由民主體制。揆諸世界所有民主法治國家,其軍隊所以能獲得人民肯定與社會支持,實繫於其能秉持專業立場,恪遵憲法規範而行事。國軍官兵由於身分與角色特殊,社會大眾對國軍貫徹「依法行政」、「政治活動受適當限制」及「拒絕不當的政治力運用」,均以嚴格標準衡量。全體官兵應堅守行政中立,方能成為穩定社會及保衛國家的中流砥柱。貳、國軍官兵應有的認知 
國軍一切作為均應服膺民主、嚴守法治、保持行政中立,戮力戰訓本務,成為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基此,我國軍官兵應有以下認知: 
一、貫徹軍隊國家化,展現民主風範 
憲法第138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139條也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工具。條文所規範的角色與立場,不祇確立了軍人在民主體制中的定位,亦是國軍維護憲法正常運作的核心價值,這個價值不容質疑,更沒有模糊的空間。全體官兵應瞭解國軍是中華民國的國軍,也是全民的軍隊,嚴守「軍隊國家化」的規範,確遵憲法精神,效忠中華民國,確保國家安全,堅定「為中華民國國家生存發展而戰、為臺澎金馬百姓安全福祉而戰」之信念絕不會動搖。此外,官兵也應體認自己在民主體制中的角色與責任,以高度的自制與民主素養,展現國軍捍衛民主的決心與風範。 
二、恪遵行政中立,確維軍人榮譽 
確保行政中立,是國軍一貫堅守的民主信念,也是向全體國人最堅定的承諾,更是擔負起捍衛國家安全的天職。國防法除在第5條強調憲法第138條的概念,規定國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外,並在第6條揭示國軍應依法保持政治中立,且規範現役軍人不得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不得迫使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不得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國軍應保持超然的立場,不受任何政黨或政治團體影響,恪遵憲法、效忠國家、確保人民福祉為職責使命。此外,選舉期間各級尤須提醒官兵注意,嚴禁為任何候選人輔選,也不得有任何政黨候選人及文宣品進入營區,從事任何與選舉有關的政治活動。 
三、強化戰備整備,確保國家安全 目前海峽兩岸看似平穩,但中共卻持續以「和戰兩手」策略,分化國人意識,擾亂我民心士氣。國軍官兵應深切體會,國防戰備絕無假期可言,尤其不可將國家安全寄望在敵人的善意,或以依賴的心態,期待國際的奧援。我們必須全心全力投入戰備整備,提升國防戰力,以期嚇阻敵人輕啟戰端。選舉當天,休假返鄉參與投票的官兵,除應本於身為公民的職責,行使公民應盡的義務外,更要恪遵相關規定,避免從事有違軍譽的事情。此外,在營留值的官兵,更應依「外防突襲,內防突變」的各項應變作為,強化營區整體安全,確保國家安全。參、結語 
回顧過去我國民主發展歷程,國軍向來扮演著關鍵角色。我國的民主改革,能在穩定中求發展、求精進,正是國軍官兵發揮了高度民主素養,恪遵憲法,服膺民主憲政體制,堅守崗位,使政府運作能夠順利完成,達到「安定民心,穩定政局」的目標。軍人的角色與分際是檢驗一個國家是否真正民主的指標之一,而「行政中立」更是彰顯一國軍隊是否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一個民主成熟的國家,不論是執政黨或是在野黨贏得選舉的勝利,都不會影響軍人對於國家的效忠,這就是因為軍人能嚴守憲法規範、堅守行政中立原則,使得國家的民主政治擁有極高的評價,而軍人也獲得人民的敬重與信賴。 
國軍是國家和人民安全與福祉的捍衛者,也是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全體官兵應謹守分際,秉持嚴守「行政中立」的正確認知,貫徹「依法行政」之要求,善盡保國衛民的神聖使命,贏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肯定,進而達成維護民主、捍衛國家安全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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