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新聞網網 | 按此檢視完整網頁 |
發稿日: |
發稿人: |
制衡恐龍法官稅官?吳景欽:條文僅具宣示意義 |
制衡恐龍法官稅官?吳景欽:條文僅具宣示意義(記者張修文/台北報導)恐龍法官、檢察官橫行,有法可辦?今年6月28日法官法修正通過,司法院調查民眾司法滿意度僅二成七,可否因此修法提高?稅官違法徵收,民眾有沒有制衡的手段?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教授僅持保留態度,他表示,部分刑法條文未能落實,只具有宣示的意義。實務上,因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或第125條濫權追訴罪而遭起訴、彈劾的法官、檢察官可謂少之又少,難道是檢察官們一向素行良好?吳景欽指出,這個刑法的罪,基本上只有宣示的效果而已,首先,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檢察官、律師有7名,外部委員4名,司法院認為太少,這次修法改為6名,不但沒有過半,這些外部社會公正人士還是由司法院來選,檢察官評鑑委員也是由法務部來選,法官評鑑委員會「有跟沒有一樣」!吳景欽表示,專職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的職務法庭向來最為人詬病,由5位現職法官組成,本來就有道德風險,司法院也認為不妥,改為3位法官加2位參審員,參審員仍沒有過半,況且還是由司法院來選,也「沒有意義」!另外,制衡稅捐人員的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和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吳景欽表示,必須達到確定為「明知」違背法令,或確定「故意」,而且要有人因此得利,才足以成罪,且稅法的函釋將近一萬則,內容龐雜未被檢視,有時同一事項有正反兩面函釋互相矛盾,甚至函釋常凌駕於法律之上,稅務員隨便拿一條說不是「明知」就解脫了,2001年又刪除圖利國庫罪,僅限私人不法利益,且相關資料都掌握在稅捐機關手中,必須藉由檢察官偵查,造成這二條連起訴都很難,「只是寫著好看的」。 即便在刑法究責、成罪很困難,吳景欽呼籲,民眾絶對不能忍氣吞聲,畢竟惡魔的崛起是好人的沈默,還是要勇敢站出來舉發。圖說: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教授表示,違法徵收罪和公務員圖利罪,這二條連起訴都很難,「只是寫著好看的」。 |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