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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取謂之竊,竊盜公訴悔莫及 |
目前發生某單位同仁未經許可,私自進入餐廳庫房,把即將過期準備推陳分發同仁的口糧據為已有,案發後雖主動歸還,仍遭送辦,檢討重懲,並自請退伍。《不告而取謂之竊》,縱使是一支筆>包紙、一根菸等等,都應尊重部隊或他人的所有及管理權,凡具不法所有意圖,竊取他人一般動產者,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倘屬軍用物品者,更是會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加重刑責。《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官兵同仁們千萬不要因為貪小便宜,甚至順手牽羊,可是會因小失大後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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