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南迴翻車案「主嫌」李X自殺的新聞,並不覺得意外,因為從這幾天的報導,幾乎直指他就是本案的禍首。 無論李X是不是本案的禍首,但媒體(包括辦案的檢警〕己經「未審先判」,把諸多巧合及保險金聯結在一起,而將矛頭對準李X,他在這種千夫已指,又百口莫辯之下,除非本案真的是他做的而畏罪自殺,否則只有走上以死明志之途,所以,看到他自殺的新聞,我不意外,反而認為他在這種媒體競爭「扒糞」之下不死才怪。 其實媒體殺人不只這樁,在我經歷中俯拾皆是,近者有日前發生的中部某國中老師因「師生戀」,在未經審判之前曝光而先死;遠者有廿多年前大溪牛販命案,檢警已鎖定的嫌犯,在拘提行動前因報紙先曝光,他看報後就服毒身亡,令檢警白忙一場。 媒體是第四權,監督、揭發政府或社會不公、不義之事,然而不能自我膨脹以為是無所不能,更不能以新聞自由為藉口來胡做非為,權充上帝的角色。 「心存厚道,下筆留三分」,是我寫新聞的原則(當然不見諒於當道長官),但是可以讓我在離開工作崗位後心安理得,不必為了XX因我而死或遭遇不好,在餘生中惶惶不安,願以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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