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佈日期:2006年06月07日 共2頁 <針對台灣日報資方涉嫌違反勞動法令,台灣記協今已向主管機關發函檢舉之> 針對台灣日報資方積欠員工薪資等相關違背勞工法令事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已(六月七日)向行政院、勞委會、台北市政府及台中市政府等相關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要求儘速就下列疑慮,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以下為檢舉函內容: 一、據台灣日報員工向本會反映指出,台日社方涉嫌違反勞動法令之事件,共可分為下列幾項: 1.違反「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 2.積欠員工薪資; 3.拖欠勞健保費繳納; 4.勞健保費高薪低報; 5.挪用員工勞健保自付額; 6.非法解雇自救會幹部; 二、本會已於民國95年3月21日、6月6日先後兩次公開呼籲政府相關機關,應盡速處理,保障員工權益(詳見附件: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新聞稿)。 三、台灣日報已宣布自6月7日起停刊(四日),請 貴機關就台日資方是否有繼續營運下去之意願及能力進行調查,若無法繼續經營,請 貴機關基於保障勞工生計,應在6月10日台日暫定停刊日期屆止後,立刻主動裁決其是否符合歇業之事實,使員工得以及時獲得墊償工資之給付。並採取必要措施,預防資方脫產,以確保台日員工權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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