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07年12月28日 針對自由時報社日前因長期未給足隔週休員工每年十九天國定假日,遭台北市勞工局以違反勞基法裁罰六千元一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28)日發函予自由時報社與台北市勞工局,希望自由時報社應本於社會公器,主動宣布如何償還積欠員工(包括此期間離職之員工)之國假損失;台北市勞工局更應主動介入,協助自由時報全體員工進行追討,以獲償歷年應放假日之工作薪資。 記協認為,自由時報社本於社會公器,更應帶頭遵守法令,雖已遭裁罰,仍應主動宣布如何償還全體員工之國假損失,以補發薪資或補給假等方式償還全體員工,以示負責,而非被動等待勞工局發函要求,方能符合媒體自守之高道德標準。 記協同時希望台北市勞工局應站在勞工保護之職責,主動介入此案,協助該報社全體員工(包括此期間內離職之員工)對自由時報社進行追討,償還歷年應得之國假損失;而非任由個別員工以一己之力,面對資方追討過去數年應放假日上班薪資,如此方能維護勞工之權益。 本會將接受自由時報離職員工委託,協助爭取服務期間應補未補之國定假日工作薪資,服務專線:(02)2341-0044。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聯絡人:李建忠 / 電話:2341-0044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