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2008/01/05 09:44:36 AM 個人簡介 | 修改新聞稿 | 
發稿人:陳漢墀  回媒體訐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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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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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8/01/07 01:06:10 AM
回  應  人:陳漢墀 (記者)  |  回應人簡介  |  修改回應
標  題:1/11第二件官司宣判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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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8/01/11 08:01:20 PM
回  應  人:陳漢墀 (記者)  |  回應人簡介  |  修改回應
標  題:老謝今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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