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發布新聞說:針對5月1日媒體報導今年3月本會陳主委與開發金控策略長劉紹樑餐敘及辦理元大金控與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標準不一情事乙節,特予澄清說明: 一、本會陳主委今年3月31日曾受邀參加美國商會(Am Cham)商會專題演講,該場演講約有百人參加,劉紹樑為該會會員亦受邀到場,陳主委當日因到場較遲,演講後即行離席,並無與劉君單獨餐敘之情事。 二、本會處理元大金控案與開發金控案標準並無不一,按元大金控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98年4月3日(週五)起訴相關人員,本會於隔週取得起訴書後,即行研究比對,嗣提4月9日委員會討論後,對案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至於開發金控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98年4月30日起訴相關人員,本會迅速取得起訴書後進行研究比對,並於5月1日召開委員會,對案關人員行政處分,並無處理標準不一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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