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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是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政府藉由實施容積率管制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整體居住生活品質的制度。
容積移轉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將原屬一宗土地可建築容積全部或部分,移轉至另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主要法令依據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故可知目前容積移轉僅限在都市土地內操作,而一般地區移入容積上限為30%(苗栗縣需視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寬度分10%、20%、30%等三個級距),另位於整體開發地區、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地區,需檢附都市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公共設施劃設水準及發展優先次序等相關資料,併同環境現況檢討分析送經苗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後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40%。
那工業區土地可以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嗎?依「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第4條規定,只排除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遊樂區、行水區(或河川區)或其他非都市計畫發展用地之土地,以及應予保存建築、山坡地範圍、實施容積率管制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且仍有效之土地,還有因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低落、居住或活動人口密度擁擠,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並由本府公告禁止容積移轉地區之土地,其餘土地,只要您的基地大於300平方公尺、面臨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臨接道路面寬大於10公尺,或是基地大於300平方公尺,但與8公尺以上之計畫道路間夾雜符合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並經本府指定為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且臨接現有巷道者面寬不少於十公尺之地區,都可以當接受基地!
若鄉親有辦理容積移轉相關疑義,可至苗栗縣政府網站下載(工商發展處-法令規章 (miaoli.gov.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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