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林燦都強調要有證據才能課稅,人民有稅務之「協力義務」,稅捐機關也要負「舉證責任」。
圖2:王健安以「太極門冤稅案」的兩個判決來說明,國稅局如何濫用「推計課稅」,及行政法官的素質如何良莠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