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在路邊安靜舉牌的黃姓志工媽媽(坐輪椅者),遭受公權力迫害,身心受創。新竹市議員田雅芳(持麥克風)表示,黃志工媽媽沒有任何一項違法事實,應該要還人民清白。
P2: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提到,海報內容屬於言論自由,公務人員有沒有領獎金是可受公評事項,不構成誹謗或侮辱。
P3:「919竹北事件」,受到各界高度關注。案件發生至今,志工媽媽被限制住居超過四個月,卻無一政府官員出面說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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