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依條例規定3年內10%時程容積獎勵已於去年5月11日屆期,逐年遞減2%,自去年5月12日至今年5月11日施行8%時程獎勵,今年5月12日將再次調降至6%。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危老建物所有權人如有重建需求,請儘早提出申請。
都發局表示,時程獎勵自去年5月12日開始逐年遞減2%,預計至114年5月11日將完全歸零。今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仍有8%時程獎勵,今年5月12日後時程獎勵將再下修至6%。
此外,依據危老條例第6條第4款規定,時程容積獎勵與建築規模獎勵合計不得超過10%基準容積,申請基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可獎勵2%, 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予以獎勵 0.5%。
都發局提醒,透過危老條例辦理重建,可享「快速通關」、「獎勵明確」、「稅捐優惠」等好處,請民眾把握機會申請,讓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新生。(5/5*8)*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巫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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