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相關業界傳言,向都發局申辦有關容積移轉案件,必先取得容積移轉試算函後始得提出都市設計審查申請,都發局回應如下: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七點,容積移轉案件,應提送都設會審議通過。然並無規定申請容積移轉案件,須先取得試算函後始得申辦都市設計審議。申請人得二者同時送件申請,都市設計與容積移轉可雙軌同步申請以縮短審查、審議作業時間。 都發局表示,此做法行之有年,且有效縮短案件作業時間,傳言所稱方式反而缺乏效率,特此澄清。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 臺北市危老重建工作站中山北安站 EMAIL:tnewscc@gmail.com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台灣都更顧問、都更危老網) ‧ 免費詢諮電話:0988-729-724 ‧本站由「台灣都更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贊助、營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