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謝幸芳 聯絡電話:037-359711 上版日期:113-05-01 13:18 下版日期:118-12-31 17:00
縣府於91年1月10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變十一案」為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之開發案,是將早期都市計畫「農業區」,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住宅區」並規定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但目前尚未完成上述相關作業程序。
本次所提變十一案範圍(北至頭份市隆頂街、東至國道一號、南至雷公埤大排及中華路1626巷、西至中華路之間),土地分屬於頭份市部分興埔段及隆興段,本應依「區段徵收」相關規定辦理開發,惟因當地地形高差及地主整合不易,以致迄今尚未辦理,縣府刻正辦理相關土地使用分區配置調整,預計113年下半年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法定作業,預期將配合地形起伏配置範圍內可建土地及避免當地地主負擔過重,並建立合理開發財務及地主應負擔之比例原則。
「區段徵收」係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依法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重新加以整理規劃開發後,除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外,其餘可建築之土地,部分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部分處分土地之收入作為抵付開發總費用,可落實都市計畫之公平性,讓低價值轉為高價值土地時,地主共同負擔公共設施需求及興建費用,貫徹土地漲價歸公,防止土地投機。
再次重申,本範圍內如有要蓋屋或購屋者,請需特別注意,因本地區已規劃後續將於115年底辦理區段徵收作業,在區段徵收未完成前,興建建築仍不得免除後續區段徵收開發時的共同負擔,甚至會有拆屋或降容積之風險,籲請大家審慎評估,特此說明,避免日後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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