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由於產權複雜,無法依相關法令,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故由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成果不彰,109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名管理員,除了每日敲門關懷獨居者,也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週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 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完成報備程序方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經查該自救會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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