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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區大樓多半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並代表所有權人執行管理義務;然而,管理委員會可以辦理都市更新嗎?
都市更新事業的主辦者稱為「實施者」,包含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政府機關(構)、專責法人或機構、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等,係主要推動都市更新的機關、機構或團體。
以「重建」方式辦理都市更新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都市更新會為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不能作為實施者,但可透過成立更新會作為都市更新之實施者。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即可作為實施者。
如有都市更新疑問,歡迎來電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諮詢,聯絡電話:037-559305,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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