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商業區之亂 這些特種商業區的來源與法源依據,主要來自台北市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過程,特別是1995年左右(民國84年)公告實施的「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及後續相關都市計畫變更。這些「特種商業區」不是一開始就有,而是為了「處理既有高強度使用、重大公共設施或特殊政策需求」所加設的都市計畫彈性分區。 法源依據 上位法:《都市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允許都市計畫內土地使用分區細分,並視實際需要調整使用管制)。 主要法源:《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這是台北市土地發展的「憲法」。該條例第 三 條定義了基本的分區(商一、商二等),但「特」字分區則是透過該條例的附表,或是依據都市計畫程序另外設定的限制。 另,該條例第 四 條定義了各使用分區劃定之目的和使用強度。並在第二章、第三章分別記載住宅區、商業區各種不同建蔽率、容積率等規範。 具體來源:台北市都市計畫書(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中的通盤檢討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這些「特」區多源自早期住宅區或較低強度商業區的變更,但也經常有商三特但又適用商二的基地,反而其容積率會從560%,變身成630%,這類型也經常出現。 「特」區怎麼來的?(由來與目的) 台北市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為了促進商業發展、活絡特定地區經濟,會將部分原屬住宅區(或較低等級商業區)的土地變更為商業區使用,但為了避免過度開發、維持原有居住環境品質或交通負荷,刻意不提高使用強度(即容積率、建蔽率仍維持原分區標準)。 歷史背景: 政府在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時(例如:從住三變更為商一),為了避免容積突然暴增導致環境衝擊(交通、公共設施負擔),會在該次的「都市計畫書」中註記:「本區變更為商業區,但其容積率及建蔽率仍依原住宅區標準辦理」。 這就是為什麼您的土地謄本寫「商三」,但容積卻只有 225%(住三標準),而不是標準商三的 560%。 這種變更後的區塊,就標示為「XX種商業區(特)」或簡稱「商X特」。 「特」代表「特定」或「特種」(特定條件下的商業區),意思是使用項目可比照該種商業區(允許更多商業、娛樂等活動),但建蔽率與容積率仍回歸原屬分區(通常是住宅區)的較低標準。 常見例子: 商三特:使用可比照第三種商業區(允許零售、服務、娛樂、批發等),但容積率、建蔽率照原第三種住宅區(通常容積率225%、建蔽率45%)。 商一特、商二特:類似邏輯,使用放寬但強度維持原住宅區水準。 這種設計是台北市特有的彈性管制方式,目的是「放寬使用但不放寬強度」,避免住宅區突然變成高密度商業區,造成居住環境惡化或交通癱瘓。 如何修改法規,讓「特」字土地回歸商業區規範? 要讓這些土地「名實相符」,目前有三種主要的法律路徑可以爭取: 1. 參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路徑)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地方政府每 3~5 年應進行一次通盤檢討。 做法: 地主或在地協會可以透過陳情,要求市府將該特定區域的「特」字標籤拿掉。 理由: 主張該區環境已變遷、公共設施已完備,或是原本限制的因素已消失。 實例: 台北市近年針對「住三特」等分區有逐步放寬或回歸住三標準的討論(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2. 修改《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增訂「落日條款」 這是從「市議會」層次修改法律。 做法: 推動修改自治條例,加入類似「本條例修正後,凡原屬特定商業區之土地,經繳納代金或提供回饋後,得回歸原法定商業區容積」的條文。 難度: 極高。因為這涉及全市性的公平性,且市府通常會要求極高的「回饋金」或「代金」,以補足增加容積後的外部成本。 3. 透過「都市更新」或「個案變更」並繳納回饋金 如果您等不及通盤檢討,可以採取更為主動的作法: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27、27-1 條,提起「個案變更」。 回饋機制: 既然「特」字是當初為了限制開發強度的條件,現在想拿掉,政府通常會要求地主「買回」容積。 捐地: 捐出部分土地作為公共設施。 繳納代金: 以現金補償政府,這筆錢會進入都市建設基金。 三、 現行實務上的建議與對策 如果現在就想重建,不必非得等法規修改,可以先評估以下方式: 確認「法定容積」與「容積獎勵」: 雖然法定容積被限制在「特」(如 225%),但都市更新獎勵與危老獎勵通常是以「法定容積」為計算基數。如果能爭取到回歸標準商業區(如 560%),那基數變大,獎勵也會隨之翻倍。 尋求「回歸商業區使用」之陳情: 台北市都委會目前有一種趨勢,是針對早期因「工業區轉商業區」而產生的「特」字土地,若該區發展已成熟,地主可聯合起來向都發局提出「專案通盤檢討」,要求恢復為標準商業區容積。 注意「建蔽率」限制: 有些「特」字區是為了保護特定景觀(如陽明山周邊或古蹟旁),這種修改的難度比一般單純因開發強度限制的「特」字區更高。 站長總結: 「特」字土地是歷史遺留的產物,讓地主手握商業區土地卻只能蓋住宅區的坪數。最有效的改進方式是「聯合鄰里,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集體陳情」,要求政府取消過時的限制。這需要與當地的市議員合作,在議會與都委會中施壓,才能從法律制度上徹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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