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及之城中城案例,主要係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其中區段徵收針對建物採重建造價給予救濟,使得有房無地的所有權人獲得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則可選擇領取現金或配地,該案並無辦理都市更新之情事。 另查鄰近市河濱商城海砂屋都更案,係由社區更新會向營建署申請自辦更新規劃補助費,其中自辦更新會提出所有權人安置費需求,包括6個月租金、押金及搬家費等,由高雄市府先行代墊,於社區更新會執行事業計畫後繳回市庫。 安平二期國宅由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現內政部營建署)84年興建完工,103年鑑定為海砂屋,期間100年3月由立委代住戶邀請營建署、市府、社區全體住戶召開會議討論參考台北市案例由營建署專案補助,配合住戶自辦都更,市府續於104年協助社區高達226戶住戶成立更新會,期間市府並無接獲社區陳情建議改採公辦都市更新,營建署於106年12月29日給予3.75億元直接補助社區進行都更重建(含每戶5000元共30個月之搬遷補助費,計3390萬元),市府另依「臺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將於拆除完成後補助每戶20萬拆除補助費。 社區於109年整合住戶參與都市更新意願達87%同意,並於110年6月審議通過啟動後續招商;期間社區因市場環境致招商困難於111年4月函請市府積極協助研擬解決方案,以符合住戶實際支付能力,市府考量近年來物價水準持續上揚,營建市場原物料與鋼鐵價格攀高,於111年4月15日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都市計畫容積提升作業,獲本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以提昇該海砂屋重建案之財務可行性,目前社區重建僅差最後一哩路,最快將於今年招商成功,俟後續社區招商成功招得投資人後,本府將迅即就調整修正之權利變換計畫,續行審議,期望協助社區於今年可進行搬遷及拆除作業、重建,以維護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與權益。 臺南市政府對安平二期國宅社區自辦重建之都更案一直協助及關切,期許本案透過都市更新重建確保公共安全及居住環境,讓社區能夠早日完成家園重建。
安平二期國宅現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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