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都發局 發稿日期:111年8月12日 13:52 自強新村都市更新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以公開透明方式辦理招商作業並採權利變換方式執行都市更新事業,林義豐先生發布新聞所提內容,本府回應如下: 一、本案是本市推動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方式取得臺南公宅招商成功的第7案,林義豐先生所稱現僅已規劃陸續興建3處係錯誤訊息。 二、本案係採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容積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率之1.5倍,本案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320%之容積率上限為480%,林義豐先生所稱容積率700%係錯誤訊息。 三、本案都市更新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實施者分回房地價值最高為共同負擔比率之52.59%,而都更實施者合理利潤為投資成本之15-20%,故獲利約為10-12億,林義豐先生所稱實施者得分回獲利達52億元係錯誤訊息。 四、本案於111年4月1日至5月30日正式公開招商,計有4家廠商投標(其中2家為上市櫃公司),進行財務資格審查後辦理綜合評選並依共同負擔比價格標最低者為得標廠商,林義豐先生所稱無上市櫃公司投標並圖利特定廠商係錯誤訊息。 黃偉哲市長任內,不僅率先推動囤房稅,臺南公宅更是從無到動工2,155戶,目前興建及規劃設計之臺南公宅已達7000戶,臺南公宅興建政策是市民及議會先進之共同期待,市府仍將持續推動,往居住正義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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